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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继承人父母和儿子哪个优先?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父母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利。
然而,在实际分配遗产过程之中,并不存在某一方具有绝对优先权的现象。
一般而言,我们应坚持遗产分配原则的公正公平性,采取平均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但若被继承人因生活拮据或无法工作者,则在作出遗产分配决策时,应对其进行适当考虑并给予相应的关照与扶持。
二、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
关于第一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问题 在确认第一顺位继承人配比时,必须依据其人数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若存在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应由他们分别继承总遗产的二分之一;当涉及到三名及以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应当按照各自份额,各持有总遗产的三分之一。
由此衍生及此类推。
1、对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继承人,他们所继承的财产比例应当力求公平公正,基本上保持均等状态。
2、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对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特别关照和照顾,适当提高他们所继承的财产比例。
3、对被继承人尽到了重要的赡养义务或长期陪伴其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有权利获得更多份额。
4、对于具备扶养能力并有扶养条件却未能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本着公平原则,不赋予他们任何份额或者只给与较少份额。
5、在各方继承人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财产分配方案亦可不必完全坚持均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