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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查取证:嫁妆离婚了可以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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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嫁妆离婚了可以拿回来吗

1、对于在离婚程序结束后能否取回嫁妆,这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因此,在男女双方商议离婚相关事宜时,关于嫁妆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应获得充分重视。

2、假设在男女双方成功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随后购置了某类财产,双方对此没有特别明确的归属协议规定,那么此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该财产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此时便不能要求取回全部嫁妆,而仅能取回其中一部分。

3、当这种情况发生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书之前,即在此之前购置了某类财产,且双方对于此类财财产的归属并未做出任何特殊约定,我们将将其认定为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允许女方全数取回收回其所有嫁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嫁妆离婚如何判?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

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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